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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类

技术转让

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分为国产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和进口保健食品技术转让。
详情介绍

转让技术注册申请资料清单

国产保健食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材料目录:

(1)保健食品转让技术注册申请表,以及注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2)受让方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注册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经公证的转让合同以及转让方出具的注销原注册证书申请;

(4)产品配方材料;

(5)产品生产工艺材料;

(6)三批样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报告;

(7)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和标准;

(8)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9)3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

(10)样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加工协议原件等材料。

(11)样品试制场地和条件与原注册时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


进口保健食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材料还需提供:


(1)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载明出具文件机构名称、生产厂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等。

(2)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安全性报告。

产品出口国(地区)实施批准的,还应出具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或)标准原文。境外生产企业保证向我国出口的保健食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的说明,以及保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自查报告。

(4)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5)由境外注册申请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注册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项的,应当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还应提供经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的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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