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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详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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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异议申请办理途径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
  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二、商标异议申请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三、商标异议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商标异议申请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商标异议申请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五、商标异议申请的补正(非必经程序)
  (一)寄发补正通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限期补正
  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六、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
  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二)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七、异议规费
  每件商标异议申请应缴纳规费1000元。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异议申请,异议人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异议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异议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异议申请,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的商标异议申请,必须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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