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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发布日期:2020-05-16信息来源: 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或者从事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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